根据工作需要,沭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“辅警”),具体岗位分布详见职位简介表,现制定本招聘简章:
一、报名条件
1. 拥护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2.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;
3.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,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;
4. 具有本县户籍,年满18周岁(2003年1月20日之前出生);
5. 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(详见职位简介表)。
下列人员不得应聘:
(1)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;
(2)曾因违法违纪,被开除、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的;
(3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(4)曾被公安局辞退或主动离职的;
(5)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
二、报名方法
1.报名时间:2021年1月20日-1月27日(工作日)。
2.报名地点:沭阳县公安局一楼接待室(永康路1号),联系人:吴衡,联系电话:83517227。
3.报名材料:考生报名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原件,并提供复印件一份,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,现场填写报名表。
三、录取程序
录取工作由沭阳县公安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。
1资格审查:报名结束后,由沭阳县公安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未通过的,不得进入之后环节。
2. 笔试、面试: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的,参加由沭阳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的笔试、面试,笔试、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其中,勤务辅警参加面试;文职辅警参加面试、笔试,分值各占50%,笔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进行,主要考察计算机操作和办公软件应用等基本知识。
3. 体检:以岗位招录计划1:1的比例,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,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。
4 录用:经体检合格者,按招录比例1:1确定拟录用人选,经公示,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,由沭阳县公安局研究录用,并组织岗前业务培训。
经培训合格的,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为3年,试用期2个月(含岗前培训时间)。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。合同期满后,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。
特别提示:考生报名、面试、笔试、体检等环节均需佩戴口罩,出示“苏康码”,经工作人员测量体温,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。
四、管理及待遇
被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,工资根据录用人员工作岗位、文化程度等进行综合核定,并建立按年增长机制,缴纳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、失业等社会保险(报考派出所岗位的请向相关派出所进行咨询)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、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,解除劳动关系。
五、纪律与监督
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,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,本次招录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严肃招考纪律,严格秉公办事,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。招录过程中,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,取消报考资格。
监督举报电话:0527-83517227、83517203。
六、本简章由沭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。
附:招录辅警人员职位简介表
沭阳县公安局
2021年1月19日
苏公网安备32130202080639号 工信部备案号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