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工作需要,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“辅警”)5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招聘单位 岗位职责 人数 中扬派出所 协助民警进行接处警、图侦、社区等警务辅助工作 5 一、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、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《岗位简介表》。 二、招聘条件 1.自愿从事辅警工作,服从命令,吃苦耐劳,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,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; 2. 岗位要求男性,年龄18-40周岁,高中(中专)以上学历,熟悉计算机相关应用,退伍军人优先;持有C1以上驾照,熟练手动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; 3. 身体健康,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.0,无色盲,无口吃,无纹身,无明显生理缺陷; 4.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: (1)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,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 (2)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 (3)因违规违纪被开除、辞退、解聘的; (4)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,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 (5)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。 三、招聘程序和方法 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。 1. 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,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。 2. 报名时间:2020年12月8日至12月31日,上午9:00-12:00,下午2:00-5:30。 3. 报名地点:宿城公安分局中扬派出所值班室。 4. 报名需提供材料: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、毕业证及其他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。 (二)面试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立场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等。 (三)政审。对参加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前科进行审查。 (四)体检。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通知要求参加体检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,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。 (五)录用。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。 四、管理及待遇 上岗试用1个月,工资待遇面议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,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不合格者,取消录用资格。其中,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,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,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》办理录用手续;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,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。 五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,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,本次招录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严肃招聘纪律,严格秉公办事,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。招录过程中,凡是应聘者弄虚作假的,取消招录资格。 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负责解释。联系电话:0527-82163960 。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0年12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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