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,经研究,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1.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,爱岗敬业、忠于职守、吃苦耐劳,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。2.身体健康,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5年11月1月以后出生)。3.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中文、审计、法律、财务等专业优先考虑。4.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,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,其中2015年以后录用的乡镇(街道)公务员,在乡镇(街道)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。6.主要从事审查调查和监督检查工作,长期办案值班和出差,适合男性。(1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报名时间:2020年11月23日-28日,每天上午9:00-12:00,下午2:00-5:30。报名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。报名时须填写《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,提供本人学历(学位)证书原件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。报名结束后,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,对填报虚假信息的,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。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为1:3,如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,相应减少选调人数。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、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,不指定考试范围,满分为100分,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。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笔试结束后,按选调计划1: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,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,满分为100分,面试成绩最低需达到60分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成绩占40%、面试成绩占60%计入综合成绩。按选调计划1:1.5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,对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进行全面考察,重点考察政治素质、工作实绩、群众公认、发展潜力和岗位适应性等情况。县纪委监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,按选调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,统一组织体检。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。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不影响使用的,办理调动手续。